27省市疫情防控期間工程計價調整匯總
針對疫情防控期間的建設工程計價調整相關問題,全國許多省市住建部門已相繼發文。以下為全國27個省市的相關文件整理匯總:
湖北
合同價款調整
(一)因疫情影響,導致工程費用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根據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本著實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人工費:疫情防控期間,建筑工人短缺,導致人工單價變化幅度較大,發承包雙方應及時做好建筑工人實名登記和市場人工價格統計。疫情防控期間完成的工程量,人工費可由承發包雙方簽證確認,按實際上漲幅度調整,調整部分只計取增值稅。
2.材料價格:疫情防控期間,導致材料價格異常波動,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簽證確認,按實際上漲幅度調整,調整部分應計取增值稅。
3.疫情防控措施費:疫情防控期間,復工需增加的口罩、消毒液、防護手套、體溫檢測器等疫情防護物資費用和防護人員人工費用,由發承包雙方按實簽證,據實支付。
(二)趕工費用:疫情防控期間要求復工和疫情防控解除后復工的工程項目,如需趕工,應明確趕工費用的計取,并簽訂補充協議。
(三)疫情防控期間未復工的項目,合同價格調整按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參照不可抗力有關規定及約定合理分擔損失。
浙江
費用調整事項:
1.疫情防控專項費用。因疫情防控期間復(開)工增加的防疫管理(宣傳教育、體溫檢測、現場消毒、疫情排查和統計上報等)、防疫物資(口罩、護目鏡、手套、體溫檢測器、消毒設備及材料等)等費用,經簽證可在工程造價中單列疫情防控專項經費,并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計取。該費用只計取增值稅。發承包雙方應做好施工現場人員名單的登記和簽證工作。
對于復(開)工人員按疫情防控要求需要隔離觀察的,在隔離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費、管理費等由發承包雙方協商合理分擔。
2.停工損失費用。受疫情影響造成承包方停工損失,應根據合同約定執行;如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雙方應基于合同計價模式、風險承擔范圍、損失大小、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因素,合理分擔損失并簽訂補充協議。停工期間工程現場必須管理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停工期間必要的大型施工機械停滯臺班、周轉材料等費用由發承包雙方協商合理分擔。
3.施工降效費用。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抓緊復(開)工。疫情防控期間復(開)工項目完成的工作量可計取施工降效費用,該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應確定施工降效的內容并編制施工降效費用預算報發包方審查。
4.趕工措施費用。因疫情引起工期順延,發包方要求趕工而增加的費用,依據《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8版)8.4.5款規定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應配合發包方要求,及時確定趕工措施方案和相關費用預算報發包方審核。趕工措施方案和相關費用已經考慮施工降效因素的不再另行計取施工降效費用。
5.要素價格上漲費用。因疫情防控導致人工、材料價格重大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調整方式、風險幅度和風險范圍執行。相應調整方式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和情勢變更,依據《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8版)5.0.5款規定“5%以內的人工和單項材料價格風險由承包方承擔,超出部分由發包方承擔”的原則合理分擔風險,并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雖約定不調整的,考慮疫情影響,發承包雙方可參照上述原則協商調整。
江蘇
一、具體規則
1.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期間,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機械停滯臺班、周轉材料和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增加等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和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所發生的工程清理、修復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
3.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造成工期延誤,工程復工后發包人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趕工的,必須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趕工天數超出剩余工期10%的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明確相關人員、經費、機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經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相應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二、在我省自2020年1月24日24時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至疫情防控允許建筑施工企業復工前施工的應急建設項目,期間完成的工程量,結算人工工日單價可參照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規定計取。施工合同中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人工費用計算有明確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三、工程復工前疫情防控準備及復工后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的費用支出,包括按規定支付的隔離觀察期間的工人工資,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經發包人簽證認價后,作為總價措施項目費由發包人承擔。
四、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可能發生的人工、材料設備、機械價格的波動,發承包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調整的相關條款執行。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由發承包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合理確定價格調整辦法。
五、工程發承包雙方在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充分考慮人工、材料設備、機械費用等可能的價格波動因素,簽訂合理的價格風險控制條款,明確風險分擔原則,切實保障建設工程的順利實施。
江西
1.受疫情防控影響,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期間,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機械停滯臺班、周轉材料和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增加等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和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受疫情防控影響,工期延期復工或停工所發生的工程清理、修復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
3.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工期延誤,工程復工后發包人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趕工的,必須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趕工天數超出剩余工期10%的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明確相關人員、趕工經費、機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經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相應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陜西
費用調整:
1.疫情防控期間未復工的項目,費用調整按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按照不可抗力有關規定及約定合理分擔損失。
2.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確需要施工的,應加強防護措施,保證人員安全,防止疫情傳播,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規定組織施工,承發包雙方根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疫情防護措施、人工材料機械等導致工程價款變化,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疫情防控期間要求復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復工的工程項目,如需趕工,趕工措施費用另行計算并明確趕工措施費用計算原則和方法。
4.施工單位在使用疫情防護費用時,必須做到專款專用,認真做好一線施工人員的疫情防護保障,把防疫工作放到首位,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