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單位應向檢測單位提供委托單位資質及取樣人員上崗證書,遞交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員授權書。授權書應寫明本工程現場委托的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員姓名,以便質監機構和檢測單位核對。
2、施工單位取樣人員在現場進行原材料及制品取樣和試塊制作。
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
(一)需見證取樣送檢的試塊
凡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均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送檢的項目,實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
(二)混凝土試塊的留置與養護制度
1、試件的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標樣試塊:當一次連續澆筑超過1000m3時,每200m3取樣一次;當不超過1000m3時,每100m3取樣一次;不超過100m3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每一現澆樓層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樣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樓板及梁每次澆筑如需要尚應留置一組14d同條件養護試塊,作為拆摸依據;具體留置數量詳見混凝土試塊的留置計劃表。
(2)、同條件試塊: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塊所對應的部位,應由監理與施工方共同選定,且取樣應均勻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內; 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不宜少于10組,且不應少于3組。每連續兩層樓取樣不應少于1組;每20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組; 具體留置數量詳見混凝土試塊的留置計劃表。
(3)、抗滲試塊:連續澆筑混凝土每500m3留置一組抗滲試塊(一組為6個抗試塊);一次澆筑混凝土不足500m3時應留置一組抗滲試塊;具體留置數量詳見混凝土試塊的留置計劃表。
2、試塊制作
(1)、試塊模應具有合格證的合格產品,試塊模規格為150×150×150,一組三塊。抗滲試塊模規格為:頂Ф170mm,底Ф185mm,高150mm圓臺狀,一組6塊。
(2)、試塊制作應由具有取樣員資質的專人制作。
(3)、試塊制作取樣時,必須由監理見證取樣,跟蹤檢查。
(4)、試塊制作采用人工插搗方法。
(5)、試塊制作應嚴格按試塊制作規范要求進行。
(6)、拌和物應分二層裝入試模,每層的裝料厚度大致相同,插搗用的鋼制搗棒長為600mm,直徑為16mm,端部應磨圓,每層的插搗次數為每100cm2不應少于12次,插搗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7)、試塊制作的混凝土不得加料,違規制作。
3、標準試件養護及送檢
(1)、試塊做好后統一放入本項目標養室;
(2)、養護方法采用無錫市新區建設環保局(2015)129號文件關于印發《無錫新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標準養護室管理規定》的通知,標準養護室內配置冷暖空調,砌筑水池養護,將試塊放置于溫度控制在20c°±2°的飽和氫氧化鈣溶液進行養護,并設立體積相仿的另一預養水池作為置換水用;
(3)、由專人負責檢查每日的溫度,每日記錄兩次,保證標養室內符合規定的溫度;
(4)、每個試件都必須標有樣品編號標簽。取樣前必須認真核對編號,避免出錯;
(5)、根據本工地標準養護室的實際配置情況,試塊在標準養護7天后送檢測單位進行標準養護及試壓。
(6)、標養室禁止其他無關人員進入。
4、同條件試件養護及送檢
(1)、12小時后在監理見證下進行同條件養護試塊拆模工作,并將其放置在特制的180×180×500mm鋼筋籠內,并加鎖擱置在取樣部位進行同條件養護。
(2)、本工程混凝土養護采用人工灑水養護,養護次數的根據是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濕潤的狀態來決定,灑水養護開始是于混凝土澆筑完畢后的12小時進行。
(3)、試塊養護時養護要求應與周邊混凝土結構養護要求相同,不得特別照顧,并且養護時間不得少于14天。
(4)、由項目部同條件養護試塊制作人進行養護溫度的統計和記錄,當溫度累計到600℃·d且不少于14d時,由監理見證送檢測單位檢測。
5、不合格情況處理辦法
(1)、每次檢測報告從檢測中心取回之后應做好記錄并上報監理單位。
(2)、當不合格時,也應立即上報監理單位,不得隱瞞不報。并就不合格報告強度數值與標準養護強度數值進行對比分析,由檢測中心進行現場回彈-取芯,回彈-取芯不合格,則作為重大質量事故處理。
(3)、對于重大質量事故,應由甲方、設計、監理及施工單位進行討論提出針對性處理方案。
6、質量保證措施
(1)、制作試件前要清理好試件模具并固定牢固,給試件模具刷脫模劑。
(2)、砼初凝前嚴禁外物碰撞試件。
(3)、制作砼試件時,應在砼試件終凝前表面用鐵釘刻寫試件所代表的結構構件名稱、制作日期、設計強度。
(4)、標樣試塊在放入標養室時,同條件試塊放置在特制的180×180×500mm鋼筋籠內時,應小心注意,避免損壞試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