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對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綜合檢查的通知》要求,湖北鄂州市住建局于近期組織專班對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了綜合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本次共對全市33家有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進行了全覆蓋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企業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綠色生產管理三個方面。在檢查期間, 湖北鼎順商砼實業有限公司、湖北鴻淞商砼有限公司、湖北城濤建材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由于自身原因處于停產狀態,鄂州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正在辦理資質變更。在檢查過程中共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28份、停業整頓通知書1份。
從檢查的總體情況看,鄂州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在質量管理和綠色生產管理方面比往年有所進步,特別是一些企業在綠色生產方面增加了資金投入,有了明顯的改善。
湖北新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世紀新峰砼業有限公司、鄂州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鄂州中都混凝土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整體情況較好,各項管理制度較為齊全,質量管理措施到位,在實驗室人員配備、設備計量檢定、原材料復檢留存、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出廠混凝土檢驗等方面相對較好,尤其是湖北新港混凝土有限公司,與時俱進,按照《湖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的標準要求,率先開展生產全過程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鄂州市玖鑫商砼有限公司、鄂州弘祥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博馳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國壘商砼有限公司、湖北新欣商砼建設有限公司、鄂州市三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林之立建材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在企業資質、質量管理和綠色生產方面存在問題較多,情況較差。
經過梳理,鄂州市預拌混凝土企業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企業資質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技術負責人無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部分技術負責人未繳納社保;
2.部分企業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人數不足,存在掛證、不到崗履職情況;
3.部分企業試驗室負責人無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一些試驗室人員未繳納社保;
4.大部分企業不具有試驗檢驗視頻數據采集系統以及試驗數據自動采集、自動分析及數據上傳系統,未達到試驗檢驗全過程信息化管理要求。
(二)質量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試驗室質量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技術人員數量不足,試驗室負責人技術能力不足;
2.部分企業標養室、恒溫養護箱溫濕度未達到規范要求,標養室溫濕度失控;試驗室設備使用記錄失真,試驗員未進行培訓;
3.部分企業原材料進場檢驗報告原始記錄缺少試驗過程記錄,原始記錄不規范,檢測報告結論不規范,原材料檢驗編號與設備使用記錄不一致,檢驗批次無法溯源;
4.部分企業試驗室原材料檢測環境溫度未達到規范要求,原材料無留樣記錄,未進行混凝土定期強度統計分析;
5.企業大多使用機制砂及江砂做細骨料,但大部分企業兩種砂未同時進行砂石含水率測試,個別企業存在未根據砂石含水率進行配合比調整生產情況;
6.大部分企業在原材料配合比計量中未采用遠程電子計量設備,未建立遠程信息化網絡質量控制系統。
(三)綠色生產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原材料配料系統和攪拌機系統未進行整體封閉,料場無排水設施,砂石存在混堆現象,砂石分離機閑置不用,沒有漿料回收設備,漿料、漿水未循環利用;
2.部分企業試驗室環境潮濕,設備陳舊,生產現場及料場環境衛生較差,粉塵及污水排放較大;
3.大部分企業未建立綠色生產信息化監測控制系統。
下一步工作要求
1.被檢查組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整改的企業,尤其是被點名的問題較多情況較差的企業,應按照整改通知書要求并對照《湖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舉一反三進行全面整改,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將對問題企業進行復查,復查中仍存在問題的,市住建局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2.因自身原因停產或被環保、安監等有關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企業應及時向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提交停產報告。企業停產期間不得生產銷售預拌混凝土,不得將企業資質、生產場地和生產設備出租、出借給其他任何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停產企業擬復產的,應向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提交復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復產。自行復產的視為違規生產,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3.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按照《湖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加強企業資質管理、質量安全管理以及綠色生產管理,盡快建立試驗檢驗視頻數據采集系統以及試驗數據自動采集、自動分析及數據上傳系統,達到試驗檢驗全過程信息化管理要求,盡快建立完善遠程信息化網絡質量控制系統和綠色生產信息化監測控制系統。
4.各區(開發區)住建局要加強對轄區內預拌混凝土使用的監管,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